监考人员守则
1、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并严肃维护考场纪律,高度负责地做好考场监督、检查工作,保证考试公正顺利进行。
2、监考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胸卡。
3、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三十分钟到达考点办公室,接受具体任务,做好监考准备工作,在领取试卷、工件(材料)和《考试情况记录表》时,要认真核对工种、科目、数量、检查试题是否密封完好,办理签字交接手续。
4、考生入场前,监考人员要认真检查各座位、工位的考号编排是否正确;操作技能考试还要检查用品的规格、数量,摆放是否符合要求,设备、仪器是否完好。
5、考生入场时,监考人员应查验考生“准考证”和所带物品。无“准考证”者不得入场;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应令其存放在指定地点:操作考试还应检查考生的劳动保护着装。入场完毕,监考人员应重申《考场规则》、宣布注意事项。试卷必须当众启封。
6、开考后,监考人员应审核考生“准考证”照片、印鉴、考号和座号(工位号)是否有误。开考三十分钟后,收回缺考的试卷或工件并做好记录。
7、监考人员若发现考生有违反《考场规则》和考试纪律的行为,应及时制止并会同主考酌情处理。考场发生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,应注意维护考场秩序并立即向主考汇报。监考操作技能时,若遇因设备本身故障或非考生所致停考,应如实记载误工作时间,报主考按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处理。
8、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、操作及加工工艺不得作任何解释或指点、对印刷不清的文字、符号、数字等,只作单字回答。
9、考试结束铃响声应责令考生终止答卷或操作,离开考场、监考人员应认真整理、装订和密封好试卷(操作考试的考件应按要求编号),连同《考场情况记录表》一并交给考点办公室。
10、监考人员必须自学遵守考场纪律和以上各条,对违反或徇私舞弊者要追究责任,严肃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