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知识考试考场规则
1、考生应按《准考证》所指定的时间、考场、考号参加考试。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、尊重监考人员。
2、考生进入考场,不得携带任何书籍、笔记、稿纸和计算尺、计算器。只准带钢笔、铅笔、圆规、三角板等必需的文具。
3、考生在每科考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,凭“准考证”对号入座,并将“准考证”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查对。
4、考生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,考试三十分钟后,才准交卷出场。
5、考生得到试卷后,除将准考证号填写在指定位置外,不得作其它任何标记。
6、考生答题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答案写在草纸上或密封线位置以上的,一律无效。
7、考生对试题的疑难内容,不准向监考人员询问;如遇试题字迹不清,可举手询问;交卷时,将试卷翻放在桌上,立即退出考场。
8、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,不准讲话,不准吸烟。交卷后的考生,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喧哗。
9、考试终了时间一到,听到监考人员宣布“起立”口令后,考生必须服从,立即停止答卷,并将试卷翻放,退出考场。
10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,不准夹带、传条、换卷和偷看他人答案。对违犯考试纪律和舞弊者,视其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试卷作废、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。